作者: 发布时间:2009-08-27 16:15:26
当然,校方有自己的立场。其一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: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3个月内复查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;其二,依据2003年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对于“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”,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。
乍一看来,学校也是句句在理。但他们却忽略了,同样在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,还有“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,在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”的内容。显然,校方利用了意见中政策的模糊性,在“不予录取”或“不受限制”的“两可”之间,“毅然”选择了前者。这样的行为于法确乎无可指责,但于情于理,却让善良的人心生寒意。因为问题的本质在于,对待弱势群体,我们是该“扶”一把,还是“推”出去?
当然,在正处于剧烈转型期的社会中,尤其在“以人为本”被提升到空前高度的今天,对弱势群体的保护,我们理应先寄望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。然而,这总需要一个过程,在“法”尚不能马上到位时,我们应当从情理上,在现有的法律空间内,多一些理解,去“扶”他们一把,而不是将他们“推”下深渊。
那位大学生高考时隐瞒病史固然不对,但如果他如实填写了,依据目前的规定,他是不是更没有入学的希望?那么,面对这样的谎言,我们应当给予善意的理解,还是恶意的定性?况且,医学专家认为,那位患有1型糖尿病的学生只要按时注射胰岛素,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生活。
相对于学校,新生明显处于弱势;相对于社会,类似的人群确实属于弱势群体。因其弱势,社会往往难以听到他们的声音,问题也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。而一旦发现问题,我们除呼吁有关部门迅速修订相关政策外,还应要求“强势”的一方,在相关政策和制度没有到位的情况下,在条件允许范围内,用最大的善意保障弱者的权利,以“扶一把”代替“推出去”。▲
(作者为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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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海燕
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,师从于国内糖尿病界名老中医亓鲁光教授。从事内分泌科的临床工作多年,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及其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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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瑞恩糖尿病医院业务院长,糖尿病心脑血管科学术带头人、心脑血管特需门诊专家。毕业于泸州医学院临床医疗系,从事临床内科工作近30年。曾在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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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出真知·积行成大医,主任医师 \ 教授 \ 博士生导师 \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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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医学专业。师承于川内名老中医朱震川、王文雄等多位名家。在糖尿病并发眼病、肾病、心脑血管病、骨病、瘙痒症的治疗上造诣深厚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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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,从事临床内科工作30余年。曾先后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西南医院进修学习。对糖尿病的有丰富的诊治经验和独特的治疗方法。擅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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