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糖尿病学生一把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09-08-27 16:15:26    

   日前,山东某大学新生因“高考时隐瞒糖尿病史,入学后病情暴露”被校方退学,引起了舆论热议。这也难怪,在当前全社会强调以人为本、关注民生的氛围下,如此“顶风而为”,讨得了好才是奇怪。

  当然,校方有自己的立场。其一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: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3个月内复查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;其二,依据2003年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对于“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”,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。

  乍一看来,学校也是句句在理。但他们却忽略了,同样在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,还有“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,在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”的内容。显然,校方利用了意见中政策的模糊性,在“不予录取”或“不受限制”的“两可”之间,“毅然”选择了前者。这样的行为于法确乎无可指责,但于情于理,却让善良的人心生寒意。因为问题的本质在于,对待弱势群体,我们是该“扶”一把,还是“推”出去?

  当然,在正处于剧烈转型期的社会中,尤其在“以人为本”被提升到空前高度的今天,对弱势群体的保护,我们理应先寄望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。然而,这总需要一个过程,在“法”尚不能马上到位时,我们应当从情理上,在现有的法律空间内,多一些理解,去“扶”他们一把,而不是将他们“推”下深渊。

  那位大学生高考时隐瞒病史固然不对,但如果他如实填写了,依据目前的规定,他是不是更没有入学的希望?那么,面对这样的谎言,我们应当给予善意的理解,还是恶意的定性?况且,医学专家认为,那位患有1型糖尿病的学生只要按时注射胰岛素,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生活。

  相对于学校,新生明显处于弱势;相对于社会,类似的人群确实属于弱势群体。因其弱势,社会往往难以听到他们的声音,问题也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。而一旦发现问题,我们除呼吁有关部门迅速修订相关政策外,还应要求“强势”的一方,在相关政策和制度没有到位的情况下,在条件允许范围内,用最大的善意保障弱者的权利,以“扶一把”代替“推出去”。▲

  (作者为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编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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