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09-08-27 15:58:55
得了糖尿病,丢了入学资格
刚上大学两个多月,小阳不舍得失去这个宝贵的机会。在向学校反映未果的情况下,他在糖尿病社区――“甜蜜家园”网站公开了自己的遭遇。之后,小阳退学事件相继受到本报、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。
“如果没有媒体,学校早让我走了。可是,我虽然坚持到课堂,老师上课不点名,学校取消学号,就是让我自讨没趣,自动退学。”电话那端,小阳苦笑了一下。
调查
文件背后的“模糊”
针对何为“严重内分泌疾病”,“可以不予录取”的问题,各方认识不尽一致。采访中,小阳的代理律师王美中强调,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人和刚得糖尿病的年轻人相比,“严重”的程度有很大不同,不能同等看待。从齐鲁医院蒋玲教授的诊断看,小阳没有严重的并发症,如果把饮食、活动、治疗平衡好,完全可以完成学业。
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处长杨振宁认为,“Ⅰ型糖尿病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,已经属于严重的内分泌疾病。”他同时指出,2001年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》(修订)明确规定糖尿病人不予录取。2003年,教育部等3部门印发《指导意见》,一方面放宽限制标准,另一方面也使政策界限更加模糊:既有倾向,又不用肯定性语言,这使学校左右为难。
“学校曾经考虑过与小阳签订免责协议,让他继续完成大学学业,但如果小阳在校期间出现并发症,校方不对医疗费用负责。可律师认为,这种做法只具有道德约束力,不具有法律效力,公证处也不会给公证。”杨振宁说。
评点
《指导意见》应细化
姜明安(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):
《宪法》的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上大学。假如患病严重到不能完成学业,就不可能上大学。但总的来说,应该把政策尽量放宽。
《指导意见》应该更加细化,明确疾病“严重”到什么程度,学校“可以不予录取”。最好由卫生部门制定一个详细的标准。这样,学校就可以根据标准、医院诊断和学生的实际情况,综合评价一个学生的疾病是否“严重”到无法完成学业的程度。
至于校方曾经提到的“免责协议”,不管是学生还是企业,与校方签订协议后,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医疗服务不能因此消失,学校照样有责任负责其治疗费用。
韩哲(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):
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印发的《指导意见》的通知,除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外,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,录取时一般不应受限制。从小阳体检状况来看,并不能认定其所患疾病将导致其无法完成学业或生活不能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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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海燕
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,师从于国内糖尿病界名老中医亓鲁光教授。从事内分泌科的临床工作多年,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及其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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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
成都瑞恩糖尿病医院业务院长,糖尿病心脑血管科学术带头人、心脑血管特需门诊专家。毕业于泸州医学院临床医疗系,从事临床内科工作近30年。曾在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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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荣立
实践出真知·积行成大医,主任医师 \ 教授 \ 博士生导师 \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;
名誉院长 \ 特需专家;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主要创始人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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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映丰
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医学专业。师承于川内名老中医朱震川、王文雄等多位名家。在糖尿病并发眼病、肾病、心脑血管病、骨病、瘙痒症的治疗上造诣深厚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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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香德
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,从事临床内科工作30余年。曾先后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西南医院进修学习。对糖尿病的有丰富的诊治经验和独特的治疗方法。擅...详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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