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
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
实施条例》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等十一部委《关于印发<违法广告公告
制度>的通知》(工商广字[2006]217
号)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
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
告警示制度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市
[2006]521号)等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
规定,对于严重违法,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发布了警示公告([2007]第1号)
经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省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,发现部分
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、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严重欺骗和
误导消费者,威胁了公众用药安全有效,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,现向
社会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:
一、药品名称:心宁片
生产企业: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,多次在我省大众
媒体发布广告。广告中将药品名称宣传为“七味活心宁”,以绝对化的广告用语
夸大药品功效,如“七味活心宁五管齐下,将治心、养心、护心融为一体,使心
脏病患者走向康复”、“消除心衰、心房纤颤、心动过速”等,使用患者的名义
和形象作证明,如“七味活心宁治好了我的心脏病”,“心脏病患者组团买
药”,并宣传特大赠药活动等,误导消费者。
二、药品名称:参红祛瘀散结胶囊
生产企业:广西圣保堂制药厂
主要违法事实: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,多次在我省大众
媒体发布广告。广告中将药品名称宣传为“参红胶囊”,使用患者的形象和名义
作证明,如使用“肿瘤基本不见了”,“晚期肿瘤迎来康复春天”、“参红胶囊
在中国上市5年来,成功挽救的肺、肝、胃……等各部位中晚期肿瘤患者高达
55万”等不科学的功效的保证等广告用语来误导消费者。
三、药品名称:脑心安胶囊
生产企业: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,多次在我省大众
媒体发布广告。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如“我自己都可以给自己下
支架了,脑心安真是好药呀”
等,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疗效,如“脑心安让人类告别心脑血管疾病”、
“总有效率99.7%”、“彻底修复已经坏死的心肌细胞”等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。
四、药品名称:参灵肝康胶囊(新甘道)
生产企业: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,多次在我省大众
媒体发布广告。广告中以不科学的功效保证,如“让近十万名肝病患者重返健
康”、“新甘道不但消除乙肝病毒”、“三个周期:重建人体免疫系统乙肝不再
反复发作”等,并使用专家的名义,如“陈教授指出”等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。
五、药品名称:消糖灵片(艾唐敏林)
生产企业:名实伟业药业(中山)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: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,多次在我省大众
媒体发布广告。广告中利用专家撰写的《
糖尿病大革命》来推荐艾唐敏林,使用
不科学的功效保证,如“胰岛素释放系统运转良好,远离糖尿病,多数患者可停
服降糖药”、“还您健康的胰岛”、“还您健康的心肺”、“还您健康的肾
脏”、并采用“免费赠药”、“买10赠2”等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。
上述药品广告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四条和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六十条、六十
一条的有关规定,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其宣传,
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。